3月5日上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电力行业提出了“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年度目标。由于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已经降低了10%,此举引起了电力行业内部的轩然大波。有些同志感觉到压力重重,认为难以实现。
为此,根据公开资料,通过分析和计算,得到了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目标可以轻松完成的结论。详细过程如下:
1、根据中电联快报,2018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84万亿千瓦时。
2、根据国家电网2019年工作会议报告,2019年国家电网计划完成售电量4.5万亿千瓦时,营业收入2.65万亿,实现利润830亿元。
3、按照以上报告可以计算出国家电网2019年平均度电收入为0.5889元/千瓦时,按照增值税16%计算,增值税后度电收入为0.5076元/千瓦时。
4、由于今年增值税将由16%降低到13%,以电网2019年计划完成售电量4.5万亿千瓦时计算,仅仅减税红利将达到685.26亿元。
5、即使按照2018年全社会用电量6.84万亿千瓦时计算,按照5%的增速,2019年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7.18万亿千瓦时,增值税降低3%的全社会电费红利将达到1093亿元。
6、目前一般工商业用电比例为14%,2019年全国一般工商业用电量约为10052亿千瓦时。通过2018年之后全国一般工商业平均目录电价为0.7018元/千瓦时,按此价格计算的一般工商业电费为7054.49亿元。降低10%的电价所影响的电费收入为705亿元。远低于全社会因为减税增加的改革红利。
即使考虑到一般工商业电价存在峰平价差,因减税因素带来的降价传递也应该轻松完成降价10%的目标。
值得关注的是,在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将减税红利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传递到每一个用电单位。严格防止不同经济主体侵蚀改革红利,在中间环节截留给一般工商业用户的利益,使得基层企业本应该降低的用电成本难以实施。
2、在2018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过程中,有相当部分的地区虽然达到了电价降低10%的目标,但是转供电的终端用户电价却高于国家规定的销售目录电价。继续清理转供电中的不规范行为仍然是政府的重要任务。
3、无论是2018年的十大降价措施还是2019年的全社会减税带来的红利,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完善电力体制的问题。尤其是转供电问题仍然在不断的蔓延和发生,已经成为全社会不得不解决的重大体制缺陷。所以总理要求的“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才是使改革红利长期持续、有效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