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关注充电桩运营市场而非设备市场的原因:设备市场的门槛低,市场分散难以整合,渠道重于技术,主要销量入口为车企的车桩随配。
前两个问题将在后续的充电桩专题中继续进行更深入的探讨,本文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第三个问题,充电桩营运企业盈利能力如何:
我们选取万马股份公告的“I-Charge Net智能充电网络”募投信息,结合自行假设的数据,对运营类充电桩项目在达到盈亏平衡的年充电量,以及项目的静态投资回收期进行敏感性分析,得到结论如下:
1)充电桩项目盈亏平衡所需的年充电量:每亿元的充电桩建设投入所需年充电量平均2.59亿KWh;
2)充电桩项目盈亏平衡所需的充电桩利用率:平均6.38%;
3)充电桩利用率与静态回收周期成正比关系,当项目的充电桩利用率为6%时,可得静态投资回报期为平均9.57年;当项目的充电桩利用率为10%时,可得静态投资回报期为平均5.74年。
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盈亏平衡时的充电度数=年充电桩建设投入/(服务费-APP平台/电站运营/后期运维成本)
2)项目的静态投资回收期=总充电桩建设投入/(服务费-APP平台/电站运营/后期运维成本)/年充电量
3)充电桩使用寿命8-10年对应的年充电桩建设投入为0.86-1.07亿元,同时服务费0.4-0.6元/KWh,对应项目盈亏平衡时的年充电量为1.65-3.34亿KWh。
4)取盈亏平衡时的年充电量均值2.26亿KWh,已知项目满载时年充电量35.46亿KWh,可得盈亏平衡时的充电桩利用率为平均6.38%。
5)取服务费均值0.5元/KWh,当项目的充电桩利用率为6%(真实年均充电量为2.13亿/KWh)时,可得静态投资回报期为平均9.57年;当项目的充电桩利用率为10%(真实年均充电量为3.55亿/KWh)时,可得静态投资回报期为平均5.74年。
1. 充电桩行业的运营市场增速较高,市场格局高度集中
在2月25日的《从“够用”到“好用”,深度思考电动车下一阶段投资机会深》的报告中,我们提到了2019年是电动车产业链导入期的元年,电动车正从“能用”向“好用”迈进。而此过程中,充电服务是电动车产业链目前一大痛点。我们认为有痛点便有投资机会,因此,充电桩行业值得关注。
针对充电桩行业的营运市场,我们将陆续发布报告,主要探讨三个问题:1)市场空间未来有多大;2)市场格局走势如何;3)营运企业盈利能力如何。
首先,我们关注充电桩运营市场而非设备市场的原因:设备市场的门槛低,市场分散难以整合,渠道重于技术,主要销量入口为车企的车桩随配。
接下来,针对第一个问题,市场空间未来有多大:我们认为现阶段新能源乘用车在出租车和网约车领域的大幅渗透,带动第三方的充电桩使用率大幅提升,因此充电量出现大规模增长,未来一年内仍将保持较高增速,行业高景气,成长性确定。但此模式下的渗透有明显天花板,长期看的话,我们对充电桩能否开打更广阔的2C端乘用车市场依旧存疑,长期市场空间尚待继续跟踪。
针对第二个问题,市场格局走势如何:我们认为目前市场处于高度集中状态,且集中度仍有提升的空间。市场参与者主要包括国资企业(国网、中国普天)、民营资本(特来电、星星充电)、车企(上汽安悦、比亚迪)。截至2018年底,国内共有30万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处于运营状态,其中特来电运营12.1万台、国网运营5.7万台、星星充电运营5.5万台、上汽安悦运营1.5万台、中国普天运营1.4万台,CR5为87.2%。
前两个问题将在后续的充电桩专题报告中继续进行更深入的探讨,本文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第三个问题,充电桩营运企业盈利能力如何。
2.运营类充电桩的静态投资回报期平均5.74-9.57年
我们选取万马股份公告的“I-Charge Net智能充电网络”募投信息,结合自行假设的数据,对运营类充电桩项目在达到盈亏平衡的年充电量,以及项目的静态投资回收期进行敏感性分析,得到结论如下:
1)充电桩项目盈亏平衡所需的年充电量:每亿元的充电桩建设投入所需年充电量平均2.59亿KWh;
2)充电桩项目盈亏平衡所需的充电桩利用率:平均6.38%;
3)充电桩利用率与静态回收周期成正比关系,当项目的充电桩利用率为6%(真实年均充电量为2.13亿/KWh)时,可得静态投资回报期为平均9.57年;当项目的充电桩利用率为10%(真实年均充电量为3.55亿/KWh)时,可得静态投资回报期为平均5.74年。
具体分析如下:
万马股份公告的“I-Charge Net智能充电网络”募投项目中,充电桩建设相关投资约8.56亿元,完工后将建成直流充电桩4600台,功率基本都为60KW(有600台为40-60KW);交流充电桩18400台,功率都为7KW。
充电桩年工作时长:按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计,年工作时长为8760小时;
因此,“I-Charge Net智能充电网络”募投项目完工后,合计可实现满载年充电量35.46亿KWh。其中,直流充电桩满载年充电量24.18亿KWh,交流充电桩满载年充电量11.24亿KWh。
据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1)单价=电价(0.6-08元/KWh)+服务费(0.4-0.6元/KWh);
2)可变成本=电价(0.6-08元/KWh)+APP平台/电站运营/后期运维成本(0.08元/KWh);
3)充电柱使用寿命:8-10年,残值率为0%。
根据:
1)盈亏平衡时的销量=年固定成本/(单价-单位可变成本)
2)静态投资回收期=总固定成本/(年收入-年可变成本)
3)电价在单价与可变成本中价值量相同,即充电桩企业未从电价买卖过程中获利。
因此:
1)项目盈亏平衡时的充电度数=年充电桩建设投入/(服务费-APP平台/电站运营/后期运维成本)
2)项目的静态投资回收期=总充电桩建设投入/(服务费-APP平台/电站运营/后期运维成本)/年充电量
3)充电桩使用寿命8-10年对应的年充电桩建设投入为0.86-1.07亿元,同时服务费0.4-0.6元/KWh,对应项目盈亏平衡时的年充电量为1.65-3.34亿KWh。
4)取盈亏平衡时的年充电量均值2.26亿KWh,已知项目满载时年充电量35.46亿KWh,可得盈亏平衡时的充电桩利用率为平均6.38%。
5)取服务费均值0.5元/KWh,当项目的充电桩利用率为6%(真实年均充电量为2.13亿/KWh)时,可得静态投资回报期为平均9.57年;当项目的充电桩利用率为10%(真实年均充电量为3.55亿/KWh)时,可得静态投资回报期为平均5.7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