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 线缆世界网(CABLE123.CN)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修订出台《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8
核心提示:5月28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之前在征求意见稿时,电储能设施未被纳入输配电价引起行业热议,此次文件正式印发,关于电储能设施定价的内容没有变动。
 

528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之前在征求意见稿时,电储能设施未被纳入输配电价引起行业热议,此次文件正式印发,关于电储能设施定价的内容没有变动。

新《办法》在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借鉴和吸收国外输配电监管经验,总结首轮输配电成本监审试点实践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强化成本监审约束和激励作用。对电网企业部分输配电成本项目实行费用上限控制;明确对电网企业未实际投入使用、未达到规划目标、重复建设等输配电资产及成本费用不列入输配电成本,引导企业合理有效投资,减少盲目投资;对企业重大内部关联方交易费用开展延伸审核,提高垄断环节成本的社会公允性。二是细化成本监审审核方法。明确不得计入输配电成本的项目,细化输配电定价成本分类、界限及审核方法,增加分电压等级核定有关规定等,进一步提升成本监审操作性。三是规范成本监审程序要求。进一步明确经营者配合责任及义务,增加对信息报送要求、程序,以及失信惩戒等规定,提高报送信息质量和效率。

新《办法》的修订完善,一是有利于科学核定输配电成本和价格,为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化发挥重要作用;二是有利于促进电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降本增效,为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减轻社会负担创造条件;三是有利于改进政府对电网企业成本监管,进一步提高成本监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相关条款:

第十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

(二)与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费用。包括:

1. 宾馆、招待所、办事处、医疗单位、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辅助性业务单位、多种经营及“三产”企业的成本费用;

2. 电网企业所属单位从事市场化业务对应的成本费用;

3.抽水蓄能电站、电储能设施、电网所属且已单独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厂的成本费用;

4. 独立核算的售电公司的成本费用;

5. 其他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费用。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