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能源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今年迎峰度夏期间,要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提高电力和油气供应保障能力,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加强运输保障,完善电力调峰机制,加快储气、储煤设施建设,保障煤电油气运供应,确保居民生活等重点用能需求。
今年以来,全国能源需求增长总体平稳,1至5月份全国电力、天然气消费量同比分别增长4.9%、11.4%。随着迎峰度夏期间全国气温不断攀升和空调制冷负荷不断释放,局部地区高峰时段将出现供需偏紧,如遇大范围持续极端高温天气,形势将更趋严峻。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本地煤电油气运供需情况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变化和气温来水情况,加强产运需衔接和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预判煤电油气运供应受外部因素的影响,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稳定供应,保持合理库存水平,妥善做好应对安排。
统筹协调 保障煤电油气运供应
《通知》指出,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晋陕蒙等重点产煤地区要带头落实增产增供责任,加快释放优质产能,增加有效资源供给;大型煤炭企业要积极挖潜增量,发挥表率作用。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积极协调和组织具备条件的煤矿抓紧落实产能置换方案,加快优质产能煤矿建设进度和手续办理,有序实施技术改造和减量重组,尽快实现建设煤矿依法依规投产达产。鼓励赋存条件好、安全有保障、机械化水平高的生产煤矿,通过产能置换重新核定生产能力,持续增加有效供给。
切实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本地发电企业要千方百计提高高峰时段发电供电能力,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供需平衡保障。供需形势偏紧的地区,要加大跨省区送受电力度。电网企业要优化安排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增强省间互济能力,实现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加大配电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有效缓解电网“卡脖子”问题。发电企业要主动加强与煤炭、运输企业沟通联系,多渠道采购电煤。
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要严格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建立“保量保价”和“保量竞价”相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优先发电计划指标转让机制。对于消纳清洁能源达到一定规模和比例的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等,在建设、价格、运行等方面予以支持。西南水电地区要研究市场化消纳机制,有效缓解汛期弃水压力。
提高油品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中石油、中石化等主要油品生产企业要及时掌握农机作业进展情况,确保资源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主要供气企业要加快推进重点气田新建产能建设,合理安排基础设施检修,统筹储气库注气进展,确保天然气供应稳定。加快推进应急储气设施、管网互联互通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建设投产发挥作用。
加强运输保障。各地在确保煤炭、油品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效能。铁路、港航企业要切实组织好车船调配和港口装卸,努力增加发往主要煤炭中转港口的铁路运力,确保港存煤炭处于较高水平;突出重点急需,对存煤明显偏低的重点电厂,优先安排装车发运和港口接卸。
落实储备制度 提升保障能力
《通知》要求,完善电力调峰机制,提高电力应急保障水平。各地对符合条件的煤电机组按程序列为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切实提高迎峰度夏期间的电力应急保障能力。提升需求侧调峰能力,充分发挥电能服务商、负荷集成商、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资源整合优势,引导和激励电力用户挖掘调峰资源,参与系统调峰,形成占年度最大用电负荷3%左右的需求响应能力;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实现本地区可调用电负荷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15%以上。
加快储气设施建设,补齐储气能力不足短板。各地要按照规划目标,加强统筹规划,科学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对于尚未达到储气任务目标的地区,要提前采取增加备用LNG罐箱、租赁储气能力、签订可中断用户等方式,来履行储气责任,补齐储气能力不足的短板。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已开工的项目按期投产,已核准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
加强储煤设施建设,将电煤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要积极整合资源,完善储煤设施,落实最低最高库存制度,确保迎峰度夏发电用煤基本需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煤炭生产地、消费地、铁路交通枢纽、主要中转港口建立煤炭产品储备,按照合理辐射半径,培育建设一批储煤基地。发电企业要提前做好电煤储备工作,将电煤库存提升到合理水平,避免出现缺煤停机情况。
制定应急预案 确保用能需求
《通知》明确,煤炭企业、电力企业、油气供应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要利用新技术手段,对迎峰度夏期间能源供应的重点地区、关键环节、重要设施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重大突发事件和极端天气对能源供应的影响。各地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挂牌督办机制,对于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对于不能按期整改的企业要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各地特别是煤炭供应保障难度大的地区要制定详实可操作的有序用煤预案,确保民生用煤不受影响。供气企业和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要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切实保障民生用气。严格落实优先购电制度,供应紧张时精细化实施有序用电方案,优先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