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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要求 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3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对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电力企业、交易机构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更好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保障电力市场高效有序运行。

  一是保障足量签约,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鼓励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合同特别是年度及以上中长期合同,力争签约电量不低于前3年用电量平均值的80%,并通过后续月度合同签订保障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前3年用电量平均值90%~95%;建立和完善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的激励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及时、高比例签约。

  二是推动分时段签约,提高分时段签约服务水平,各地政府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应积极提供省内更多行业或地区的电力负荷曲线,加快建立电力用户历史用电信息查询机制;赋予中小用户自主选择是否签订分时段合同的权利;明确优先发电计划分时段电量,实现优先发电与市场的衔接。

  三是建立健全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配套机制,完善电力中长期合同市场化调整机制,各地原则上要按月以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方式组织开展合同转让交易,并逐步缩短交易周期、增加交易频次,为市场主体调整合同电量及负荷曲线提供市场化手段;建立偏差电量结算机制;理顺中长期交易价格机制,原则上采用顺价方式。

  通知还提出拉大峰谷差价、鼓励签订多年电力中长期合同、鼓励签订电力中长期电子合同、实现信用机构见签和信用信息共享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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