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发改委发布《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应降尽降”的原则相应调整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调整后的陕西电网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4.3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输配电价方面,调整后,陕西(不含榆林)大工业用电的电度电价:1-10(20)千伏为0.1054元/千瓦时,35千伏为0.0854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0654元/千瓦时,220(330)千伏为0.0604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电度电价:不满1千伏为0.1851元/千瓦时,1-10(20)千伏为0.1651元/千瓦时,35千伏为0.1451元/千瓦时。
销售电价方面,调整后,陕西(不含榆林)大工业用电的电度电价:1-10(20)千伏为0.5072元/千瓦时,35千伏为0.4872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4672元/千瓦时,220千伏及以上为0.4622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电度电价:不满1千伏为0.5807元/千瓦时,1-10(20)千伏为0.5607元/千瓦时,35千伏为0.5407元/千瓦时。
本次输配电价核定,再次降低陕西省内电网企业购销价差每千瓦时2.42分,平均到陕西电网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3分,大工业用户基本电价每千伏安每月降低2元,年共可减轻省内用户电费负担约35.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