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统筹考虑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消费者关注程度、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果,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
2018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要求到2020年发布1000个消费品、500个装备制造和200个服务类的企业标准“领跑者”。
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通过高水平标准引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鼓励性政策。该制度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通过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调动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平台型企业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估,确定企业标准“领跑者”,通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市场氛围,引导市场资源逐步向领跑者企业倾斜。
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每年将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点领域,由工作机构征集评估方案和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开展标准排行与领跑者评估,最终在统一的企业标准“领跑者”信息平台发布排行榜和领跑者榜单。同时针对激励政策、监督管理、推广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制度配套措施。
建立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质量强国的重要抓手,对于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