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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桓仁等23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08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桓仁等23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4〕44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桓仁等23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专委〔2024〕7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金寨上库坝、金寨下库坝,福建永泰上库坝、永泰下库坝,四川多诺、苏洼龙等6座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同意辽宁桓仁、回龙山、太平哨,福建安砂,湖北小漩,湖南东坪,广西洞巴,四川春堂坝、官帽舟、溪洛渡、仙女堡、映秀湾、渔子溪、耿达,云南景洪,甘肃东水峡等16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同意新疆柯赛依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二、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有效落实企业大坝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完善大坝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强化大坝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做好大坝安全检查、维护和监测工作,切实提升大坝安全管理水平。
三、请你中心督促指导换证注册仍为乙级的新疆柯赛依水电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注册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确保问题限期、高质量整改到位。
四、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严格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3号)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要求,抓紧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大坝安全在线监控功能,按要求限期制定、修订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余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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