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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7月11日起,对日美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12  来源:北京日报、商务部

7月10日,商务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光纤预制棒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光纤预制棒是具有特定折射率剖面并用于制造光导纤维的石英玻璃棒,主要用于制造光导纤维,制造出来的光导纤维用于各类光缆结构进行光信号传输。光纤光缆是信息通信传输的重要载体,也是数字经济信息底座的基础之一。

“光纤预制棒是光纤光缆产业链中附加值最高的一环,也是光纤工艺中最重要的部分。”华经产业研究院分析师表示,该材料下游的应用领域主要有通信、汽车、能源、轨道交通和海洋等。事实上,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光纤光缆生产和消费国,光纤光缆产量从2019年的26515.6万芯公里增长至2022年的34574.5万芯公里,2022年国内产量占全球产量的62.5%。

2015年8月19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2年。其中日本公司税率为8.0%至9.1%,美国公司税率为17.4%至41.7%。

2018年7月10日,商务部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20年9月25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9号公告,将日本公司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14.4%至31.2%。

2023年7月10日,应中国光纤预制棒产业申请,商务部决定自2023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商务部2015年第25号公告、2018年第57号公告和2020年第39号公告的规定,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日本公司:

1.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17.0%

(Shin-Etsu Chemical Co.,Ltd.)   

2.株式会社藤仓  14.4%

(Fujikura Ltd.)

3.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31.2%

(Sumitomo Electric Industries,Ltd.)

4.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31.2%

(Furukawa Electric Co.,Ltd.)

5.其他日本公司  31.2%

美国公司:   

1.康宁公司  41.7%   

(Corning Incorporated)

2.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  17.4%

(OFS Fitel,LLC.)

3.其他美国公司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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