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距离*ST超日3月4日宣布违约,已过去整整三周,而违约处置却没有实质进展。
评级为AA的债券,上市第一年出现利息兑付危机,第二年就出现违约,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此前本报的报道中,有律师指出,超日债的发行存在“带病上市”的嫌疑,中信建投作为保荐人也难辞其咎。此外,评级机构鹏元资信也曾由于未能及时调整对“11超日债”的评级而受到证监会的批评。
*ST超日新增15项诉讼、仲裁
超日债债民维权未有实质性进展,超日公司却传出了更多的“坏消息”。
3月22日,中信建投发布公告称,由于登记参会的债民只占未偿还债券面额的18.34%,远低于形成有效决议所需的50%,因此宣布会议延期,继续接受投资者登记。
为了赶往上海参会,不少投资者已经买好了往返上海的机票,订好了位于上海市奉贤区的酒店。在一个债民维权群里,好几位债民甚至晒出了他们购买机票的截屏。
债民周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超日债的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会议不得延期或取消。
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甘国龙对新京报表示,召开会议和形成有效决议,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会议是否召开与议案是否能表决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召开会议是中信建投作为受托管理人的义务,多少人参加会议不是决定是否召开会议的前置条件,更不是延期的所谓“正当理由”。
3月26日,*ST超日公告了15项新增的诉讼、仲裁情况,涉诉金额为1.46亿元,而在这15桩案件之外,*ST超日还有95项诉讼、仲裁,所有的这些案子合计诉讼金额已达23.7亿元。
如此之多的诉讼,再加上此前欠下银行的巨额债务,*ST超日的情况不容乐观。标准普尔的卢文正就表示,早在超日债违约之前,该公司的很多银行贷款已经违约,公司的不少账户也已经被封存了,超日公司的情况已经很糟糕了。
“一旦公司破产,债务有可能面临打折。”投资人郭女士称:“现在最好的结果,就是在政府的主导下,找到战略投资者进行重组,盘活超日的资产。”
此前上海市奉贤区副区长缪京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政府要保持清醒,做该做的事,没有人赋予我们权力动用纳税人的钱,去为企业经营兜底”。
债民拟另行组织持有人大会
由于债券持有人大会延迟,债民们正在积极征集委托,希望另行组织。
新京报记者获悉,截至2014年3月23日11时,北京债券持有人维权联络小组已经累计收到委托总张数为1557176张,占未偿还债券张数总额的15.57%,超过了10%的门槛。
“这有点类似小区的业主自己召开业主大会,我们希望召开会议,督促物业公司把工作做好。”维权小组的债民周先生告诉新京报,他查阅了11超日债的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自己征集授权委托,筹备债券持有人大会,是符合募集说明书规定的。
3月26日一早,周先生前往中国证监会,向监管部门递交了一份材料。
“尽管符合规定,但这件事国内还没有先例。”周先生说:“我这次向证监会递交材料,就是向证监会汇报我们正在做什么,并且请求证监会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指导,对募集说明书没有明确的细节予以阐明。”
在一些债券持有人看来,他们已不愿相信中信建投,有投资者在QQ群中表示,即便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他也不愿意授权给中信建投。
甘国龙告诉新京报记者,中信建投作为超日债的保荐人,是受雇于超日公司的,并且有与公司合谋债券违规上市的嫌疑,但与此同时,中信建投又是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投资者们要依靠他们来进行维权。这样的安排显然不合理。
标准普尔企业评级资深董事卢文正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在成熟市场,债券的保荐人和受托管理人通常都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实体。中信建投身兼两职,很难平衡相关利益。
保荐人被指“合理选择时点”
发债前三天,超日太阳出现“业绩变脸”,律师认为中信建投负有责任。
此前的报道中,曾有多位律师向新京报记者指出,2011年超日太阳由盈利转为亏损,2012年超日债正常发行,超日债涉嫌违规上市。
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吴立骏认为,超日债原定2012年4月20日发行,而就在2012年4月17日,超日太阳出现“业绩变脸”。但3天后的4月20日,超日债依然正常上市。
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甘国龙认为,在当时的时间节点上,公司基本面发生了变化,保荐机构应该出于审慎的角度,等年报出来再让债券上市。因为最终的财务数据显示,超日债上市是不符合相关业绩规定的。但当时深交所仍然予以放行,负有直接责任,中信建投作为涉案债券的保荐人,负有同等责任。
“《证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债券已发行未上市的,应当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将已经募集的资金退回,并且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甘国龙说。
一位债券行业分析师告诉新京报,在一些券商看来,这样的做法只是“合理选择时点”,通过保荐和承销获取利益。
北京一家券商投行部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在公司债的发行中,主要的费用是承销费,保荐费和管理费通常和承销费打包在一起收取。这笔费用一般占到债券发行规模的1%左右,例如超日债的发行规模为10亿元,中信建投的收费可能在1000万元上下。
他还表示,有的公司债可能发行规模大,费率就可能相应小一些,如果发行规模小,再加上债券的评级低,可能就会要求更高的费率。
“谁能给AA+发行人就用谁”
上市第二年就出现违约的超日债,曾获得评级机构鹏元资信的AA评级。
早在超日债发行之前2012年初,鹏元资信对超日太阳的公司主体给出了AA评级,有律师称,这一评级是超日公司拿到公司债发行资格的重要前提。但2011年超日太阳经营出现了亏损,并且有高达19亿元的应收账款,这些似乎都被评级机构忽略。
对此,北京的一位债市分析师表示:“如果鹏元不给这个评级,找别的评级机构,也是大概率事件。”
“评级机构似乎就是给主承销商来打杂的,不是特别有话语权。”这位分析师告诉新京报:“做一个评级,一般费用都是固定在25万元。而券商的收费则是几百万上千万。”
目前,全国共有6家评级公司,包括鹏元资信、中诚信等等,而这些公司的业务几乎同质化的。
前述接近鹏元资信的人士也证实,找谁来评级,基本都是由券商或是发行人直接指定,并没有一个招标或者比较的过程。而在债券发行时,往往评级越低的债券,风险就相对较大,票面利率也会相应更高,这就意味着债券发行成本的增加。
“现实的情况是,发行人或是保荐人认为这只债券应该是AA或者AA+,那么谁能给到AA+,发行人就会用谁。”该人士称。
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或许来自于市场对于风险的漠视。前述债市分析师表示:“我们之所以要评级机构,是希望它告诉我,这个债券究竟怎么样,但由于债市零违约,实际上就是零风险,那么评级机构讲的就都是废话。”
鹏元资信是国内最早成立的评级机构之一,去年8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对媒体表示,鹏元资信在超日太阳的评级中存在严重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