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国家能源局2014年7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对辽宁、吉林、安徽、山西、江西、甘肃、湖南、贵州、内蒙古(蒙东地区)等省区进行了督查。
报告指出,专项监管现场督查发现八个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部分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和质量监管程序执行不到位,存在开工前未进行质量监督注册、违规投运等问题,尤其是部分风电、光伏发电、垃圾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工程不履行质量监督手续现象比较突出。
二是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现场监理机构形同虚设,主要表现在大部分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制度不健全,未制定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理措施;监理专业人员配置不合理,监理人员素质差,无证上岗;监理项目部未配置齐全的必要检测仪器;监理记录等资料真实性较差。
三是资质审核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主要表现在参建单位存在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工程以及相关人员无证上岗、跨专业签字等严重违规现象。
四是工程分包管理较为混乱,存在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等问题,部分分包队伍管理混乱,人员素质差,无证上岗现象比较普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
五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不到位,设计、施工存在违规问题。
六是部分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混乱,检测试验报告内容弄虚作假,有的检测机构出具内容不完整的检测报告,严重危及工程质量安全。
七是建设工程质量管控措施不到位,部分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突出。
八是工程质量过程控制不到位,部分资料、数据失真,主要表现在工程质量管理资料缺失、部分数据失真、引用的施工标准错误或不完整等,不能真实反映质量管理过程,影响工程质量资料的可追溯性。
报告还提出,针对上述问题,现场督查组已要求受检单位立即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对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