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对获得标志的绿色建筑项目给予补贴奖励,对利用可再生能源将实行电价优惠。
6月3日,自治区法制办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7月5日。广西拟对获得标志的绿色建筑项目给予补贴奖励,对利用可再生能源将实行电价优惠。
针对目前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关于建筑节能内容约定不明或者未作约定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未在销售现场公示、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所售商品房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或是这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针对广西绿色建筑发展不平衡、县级城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识不足、社会大众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接受程度不高、缺乏绿色建筑配套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为促进节能减排,对可再生能源利用将实行电价优惠,其可再生能源设备设施用电价格不得高于居民用电价格。
来源:电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