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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明确新能源汽车企业生产资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5

4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资质给予了明确,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

这是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中规定的。《规定》中还明确新建企业可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

《规定》还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新建条件给予了明确,具体包括具备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完整研发经历;具有整车试制能力;自行试制同一型式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等。

国家对生产新能源汽车企业资质进行放开,降低了生产纯电动车企的门槛,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

业内人士预计,随着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资质的新规定的推出,将会让更多的企业投入到纯电动车型研发中。

 

来源:电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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