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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加强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8
 

17日,为了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输配电定价成本构成、归集办法及主要指标核定标准,体现了4个原则:一是合理归集。明确电网资产应与输配电业务相关,成本费用按电压等级、服务和用户类别合理归集,为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核定输配电价及测算电价交叉补贴提供依据。二是从严核定。所有成本费用都要剔除不合理因素,明确8项费用不得列入定价成本,管理性质费用从严核定,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较多的费用要适当核减。三是新老分开。区分存量和增量资产,增量部分核定标准严于存量部分,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四是共同监管。在资产和部分成本费用的审核方面,充分发挥各部门合力,共同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的监管。

据了解,参与电力市场用户的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但是在过去的12年里,我国一直没能确立一套合理的输配电价标准及核定方法。目前的输配电价只是购销差价,并不是按照输配成本核算出来的,电网的盈利模式主要就是低买高卖吃差价。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是加强电网企业监管、建立成本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是科学制定输配电价的重要前提。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是我国第一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标志着国家对电网企业成本监管全面进入科学监管、制度监管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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