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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近日制定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3
       近日,发改委近日制定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电网企业工资总额参照监审时前一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办法核定。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最高不得超过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的14%、12%、2.5%和2%。

据了解,为加强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规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输配电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发改委表示,省级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国家能源局配合,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国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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