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8日商务部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商务部认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据初裁决定,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根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7.8%-39.0%)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其中对美国康宁公司征收保证金比率达到39%,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征收保证金比率达到16.9%。
据商务部透露,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定于2015年7月初在商务部举行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案听证会。此次会议拟听证事项为光纤预制棒反倾销倾销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方面的主张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