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陕西省分布式光伏扶贫,创新扶贫方式,陕西省将按照“政府引导、农户参与、市场运作、收益分成”原则,采取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和扶贫对象、投资企业共同参与等多种筹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工作,使项目区在册贫困户通过集体分红、投资参股及收取屋顶、空地、荒山荒坡租金、工程管护劳务收入等途径增加收入。
此次确定的10个试点县为:蓝田、太白、长武、宜君、蒲城、延长、佳县、勉县、汉阴、洛南县。每个试点县安排200万元,资金切块到县,由各试点县按以下原则统筹安排使用,可选定1-2个有一定规模、群众参与热情高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或贫困村,开展分布式光伏扶贫试点工作。
各试点县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在册贫困户分布式光伏设备项目建设补助,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同时,鼓励群众出资参股、企业通过捐资或捐赠设备等方式,参与光伏扶贫工作,多渠道解决光伏发电设备及资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