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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实施 再标"驰名商标"将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7  来源:南方电缆网
      法制晚报讯 今起,新《商标法》正式实施,"驰名商标"将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同时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本市工商部门将从今日起对流通领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在新法实施后进入市场并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生产企业将面临10万元的处罚。
   今天,新《商标法》正式实施。虽然新《商标法》明确了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 商业活动中,但是记者还是在超市发现了印有"驰名商标"的产品。其中,不乏红星二锅头、南方黑芝麻糊、百花蜂蜜等市民经常消费的热销产品。
   记者注意到,部分品牌的同款产品,印有"驰名商标"的和没有这一字样的商品同时在销售。而前者的生产日期更早些。
   "我们此前接到工商部门的通知,已经启动了更换包装,但是,此前已经进了超市的产品也有,所以现在超市里有两种包装。"红星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而该公司已经将宣传布置、广告等处的"驰名商标"字样删掉了。
   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市有效注册商标数量达到46万件,位居四个直辖市首位。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92件,北京市著名商标601件,地理标志8件。
   下一步,工商部门将对市场上的"驰名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我们将依据新法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进行检查,违法者将面临10万元的处罚。"市工商局商标处 相关负责人说。该负责人强调,对于5月1日以前进入流通领域、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
 "驰名商标"为何不能用作宣传?
   很多商家用"驰名商标"作为宣传自己的利器,这让消费者认为"驰名商标"是相关部门给企业颁发的荣誉称号。事实上并非如此。
   "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个法律概念。"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巡视员吴群介绍。2001年《商标法》第二次修改之际,"驰名商标"作为法律概念出现。"驰名商标具有广泛的排他性权利,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不能注册使用。""驰名商标"原本是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保护的一种法律概念,建立驰名商标制度的初衷是为解决商标争议。但是,很多企业仍把"驰名商标"当成荣誉称号进行广告宣传。
   据介绍,一些商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不是因为被侵权要打假,而是为了市场营销,断章取义把"驰名商标"作为评先评优的荣誉称号,用来提升商标的知名度。甚至有些企业为了获得"驰名商标"而弄虚作假,制造根本不存在的商标纠纷,以求在诉讼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市场对"驰名商标"这种广告效应的旺盛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饱受诟病的驰名商标制度异化问题。此次新《商标法》增加?"驰名商标"宣传和使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旨在将"驰名商标"回归为一种法律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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