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局科技[2009]52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国家能源局批准《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5部分:水处理及制氢系统》等345项行业标准,其中能源标准(NB)54项、电力标准(DL)125项和石油天然气标准(SY)166项。
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局科技[2009]52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国家能源局批准《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5部分:水处理及制氢系统》等345项行业标准,其中能源标准(NB)54项、电力标准(DL)125项和石油天然气标准(SY)16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