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执行。
《目录》提出了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其中,与电线电缆行业有关的项目如下:
鼓励类:
- 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废杂有色金属回收
- 500千伏(kV)及以上超高压、特高压交直流输电设备及关键部件
限制类:
- 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用于新能源、信息产业、航天航空、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领域的特种电线电缆除外)淘汰类:
- 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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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9 号
第 9 号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
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进行
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5年本)》同时废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