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关于同意筹建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甘肃)等4个国家质检中心的批复》,在批复中,国家质检总局同意甘肃、湖北、福建三省筹建4个B级国家质检中心。其中,福建被批准筹建2个国家质检中心。
以下为批复全文:
国质检科〔2016〕220号
质检总局关于同意筹建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甘肃)等4个国家质检中心的批复
甘肃、湖北、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筹建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甘质监发〔2015〕293号)、《湖北省质监局关于筹建“国家专用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鄂质监文〔2014〕68号)、《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筹建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闽质监财〔2015〕242号)和《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筹建国家现代物流包装及运输安全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闽质监财〔2015〕241号)收悉。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国家质检中心建设规划安排以及《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意见》(见国质检科〔2012〕604号),经研究,同意:
一、由甘肃省质监局负责在甘肃电器科学研究院的基础上,按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甘肃)。
二、由湖北省质监局负责在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基础上,按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专用汽车车载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
三、由福建省质监局负责在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的基础上,按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
四、由福建省质监局负责在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基础上,按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物流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
请各局积极落实地方政府投入,抓紧组织做好各项筹建工作,于本批复下达3个月内将筹建任务书、落实投入情况等相关材料上报总局,18个月内完成全部筹建工作,在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后,由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批准成立。
质检总局
2016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