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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发布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4  来源:国家能源局
      23日,国家能源局公开发布《关于2015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这是国家能源局首次公布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年度监测和评价结果,是落实《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测和评价制度的重要举措。

评价报告显示,到2015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4.8亿千瓦,其中水电装机(不含抽水蓄能机组)3.0亿千瓦,发电量10985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9.6%;风电装机1.29亿千瓦,发电量186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3%;光伏发电装机4318万千瓦,发电量392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0.7%,生物质发电装机1031万千瓦,发电量52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0.9%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弃风限电形势严峻,全国弃风电量33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13亿千瓦时。其中,甘肃弃风电量82亿千瓦时、弃风率39%,新疆弃风电量70亿千瓦时、弃风率32%,吉林弃风电量27亿千瓦时、弃风率32%,内蒙古弃风电量91亿千瓦时、弃风率18%。此外,西北地区出现弃光现象,其中甘肃弃光电量26亿千瓦时、弃光率31%,新疆弃光电量18亿千瓦时、弃光率26%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确保实现国家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我局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汇总有关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并与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进行衔接和复核,形成了《2015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监测评价报告)。

现将监测评价报告予以通报,以此作为各地区制定可再生能源相关发展规划及实施工作的基础数据,请各有关地区和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和提高利用水平,为完成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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