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水生是营山县小桥镇人,今年24岁。90后的他,拿到驾照后,有了一技之长,平常驾驶一辆货车替人拉货。
去年6月的一天,如往常一样,李水生开着车出了门。接到生意后,他来到营山县小桥镇,帮客户拉水泥。工人卢某在装好水泥后,径直上了货车车厢,站在水泥上。李水生没有多想,发动车,从小桥镇向东升镇方向行驶。
出发后天色较晚,能见度较低,当货车行至东升镇东升村公路段时,李水生与车厢上的卢某,都没有发现半空中的电缆线。没有防备之下,卢某被绊倒跌落车下。由于货车发动机噪音较大,加之视线受阻,李水生未及时发觉车厢内的异常,继续行驶在路上。货车到达目的地后,李水生喊卢某帮忙卸水泥,但车厢内并没有人回应,卢某早已踪影全无。
李水生心想坏了,可能是半路上掉下了车。于是,他赶忙顺原路返回寻找。当他回到横跨公路电缆下方的道路边时,发现卢某已经躺在地上,满头是血,没了呼吸。
负主要责任 被判有期徒刑
眼见闯了大祸,李水生哆嗦着拿出手机报了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置。经过现场勘查,交警认定李水生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电信公司负次要责任。事后,李水生多方筹措资金,赔偿了卢某亲属15万元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今年4月18日,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15日,记者从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对此事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李水生后悔不已,抱头痛哭,称事发当天自己太大意了,不该让受害人坐在车厢的水泥包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水生驾驶货车时,违反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水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该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