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矛盾亟待解决
业内呼吁尽快完善《可再生能源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谢长军建议,完善《可再生能源法》,首先要确保法律的可操作性,提出具体程序、步骤、期限等。此外,完善可再生能源跨区辅助服务机制,明确规定东、南部发达省份对西部富余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接纳义务,并对受电方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打破地方政府条块分割的现状,实现可再生能源生产消纳“全国一盘棋”。同时还需要增加可再生能源上网比重,参照对开发企业补贴制度,对电网企业接纳、储藏、传输可再生能源电量也进行补贴。再有就是对法律执行的效果及时反馈、评估,建立追踪机制,根据新形势,及时修订法律。
朱明表示,《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强制上网政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都有一定责任。
法律条文的表述除了上述提到的补贴来源以外,还存在其他问题。谢长军提出,首先在完善法律的过程中应更加严谨。举例来说:在规定电网企业义务时,仅表述为:“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置范围,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这其中并没有具体措施规定和并网技术标准,制约了地方政府科学合理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节能环保项目不环保的问题,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方面也出现了问题。谢长军以小型水电厂为例,指出某些风电和光伏项目开发后水保工作不到位,水电造成的河水断流,导致植被覆盖率下降和水土流失,而后未能及时修复。《可再生能源法》完善的过程中,需要对植被覆盖标准、恢复时间,并对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制定处罚措施,同时也要考虑到光伏组件损坏、退役后的回收问题。
《可再生能源法》的完善意味着可再生能源发展将突破补贴政策瓶颈,摆脱“弃风弃水”的怪圈。朱明表示,国家已经在“十三五”规划中,涉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布局。2020年中国风电装机力争达到2.5亿千瓦,光伏1.5亿千瓦。朱明认为,可再生能源发展趋势是不可阻挡的,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