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鉴衡认证中心主任秦海岩:
新能源仍将保持稳定发展规模
规划的制定符合新形势下的电力发展趋势,为电力工业的绿色高效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能源变革的主导力量,可再生能源发展在规划中得到强调。
规划中提出的新能源装机目标为最低目标,不设上限。新能源装机目标是一个保底目标,也是一个保障性发展的基本目标,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模是没有封顶限制的,并非有些人所理解的“在新规划下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慢下来了”,新能源产业仍会保持一个合理稳定的规模发展。
同时,规划重视新能源消纳,力求解决弃风、弃光问题。
一是将逐步引导风电开发重心向“中东部”和南方等消纳能力较强的地区转移,这些地区也将是“十三五”风电发展的重要增量市场。
二是将依托电力外送通道,有序推进“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跨省区消纳。
三是将高度重视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不断增强系统灵活性、适应性,力求破解风电等新能源消纳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还力求通过开展风电投资监测预警,建立弃风率预警考核机制等,加强对风电调度运行和消纳情况监管。
遗憾的是,规划只从宏观层面为电力的绿色高效发展指出了方向,但具体到如何解决新能源消纳中出现的弃风、弃光等问题,仍缺乏具体的执行手段和措施,后续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与行动计划。
建议一方面要积极落实可再生能源的优先发电制度。通过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年度发电计划,公开调度运行数据,将目前能源局已出台的风光最低保障小时数收购办法作为风光消纳考核的基准等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另一方面,尽快建立市场化的补贴机制。在传统化石能源电力外部成本没有内部化的前提下,可再生能源电力无法与其公平地进行市场化竞争。通过“绿证”交易机制,要求传统化石能源电力企业购买“绿证”,可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
此外,规划还强调国际合作,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具体到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可以立足以下三个落脚点:
一是依托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以及国际多边、双边合作机制等,稳步有序开拓国际市场;
二是加强风电等新能源产能的国际合作,鼓励新能源企业与国外企业开展合作;
三是鼓励国内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国际风电标准的制定,充分借助国际电工委员会可再生能源设备认证互认体系(IECRE)等国际标准组织的平台作用,推动认证结果的国际采信,破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增强在全球技术竞争领域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