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此次《规划》对风电建设布局做出了重大调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规划新增装机规模首次超过三北地区,这样的调整基于怎样的考虑?
易跃春:《规划》以消纳为导向,优化调整发展布局。
对于“十三五”规划目标2.1亿千瓦风电的接纳能力问题,我院牵头水电总院、电规总院、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网公司,以及各省发改委研究确定了各省(区、市)的调峰空间。研究结果表明:在不考虑火电灵活性改造、用户侧需求响应、削峰填谷等更有力措施的情况下,2020年完全可以在一定合理弃风空间内实现2.1亿千瓦风电的消纳,前提是建设布局要优化。
在布局思路上,与“十二五”时期的以资源为导向大基地建设的发展模式相比较,“十三五”规划对风电建设布局有重大的调整,以促进风电就地消纳为导向,将风电开发主战场从“三北”地区转向消纳能力好的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十二五”期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新增风电装机2200万千瓦,仅占全国新增的23%,“三北”地区新增风电装机7340万千瓦,占全国新增的77%。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新增风电装机(含海上风电)4700万千瓦以上,比例进一步提高,占全国新增的57%,是“十二五”占比的2.5倍,“十三五”年均增速也达到21.8%;“三北”地区则首要是解决存量风电的弃风问题,在此基础上考虑新增风电装机3500万千瓦左右,比例降低至全国新增的43%,“十三五”年均增速仅6.0%。
同时,在规划目标上采取有保有压的政策,对于风电利用情况较好、不存在弃风限电问题的省份,将把规划目标作为最低目标,鼓励各省制定更高的发展目标;对于弃风限电比较严重的省份,以解决存量风电的消纳为主,通过各类示范和深化体制改革尽快解决风电的消纳问题。
记者:我国海上风电“十三五”规划装机规模仍然维持“十二五”的500万千瓦,“十三五”期间完成这一规划规模是否有难度?
易跃春:在海上风电方面,由于海上风电在勘探、设计、施工、安装、以及整机制造运行上都具有较大的复杂性,造价较高,目前海上风电还处于示范起步的阶段,相关经验还不足。截至2015年底我国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仅75万千瓦,与“十二五”规划中500万千瓦的发展目标尚有较大差距。
“十三五”期间,海上风电的发展策略更加注重稳健,绝不催熟,在总结当前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并网装机500万千瓦以上的发展总量目标。事实上,截至今年6月,我国已核准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57万千瓦。由此可见,到2020年实现海上风电500万千瓦以上并网规模的目标是可以预期的。并且,海上风电相较陆上风电而言消纳条件更好,在“十三五”期间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记者:消纳问题是风电发展最亟待解决的最重点问题,“十三五”规划对解决这一问题给出了哪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