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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推进能源技术革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9  来源:中国电力报

1220日,2016中国反侵权假冒创新战略联盟年度大会在京举行。来自政企学研近300余名代表在会上发出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动员更多力量支持并参与保知打假工作”的集体呼声。

产业界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还有更宏大的政策背景:今年11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意见》第九条单列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确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北京清创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总经理杨立告诉本报记者,如此高层次《意见》的出台,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历史上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将极大地推动各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效率和有效性。

作为技术密集型产业,电力行业近年来高举能源技术革命的大旗,着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特高压、智能电网、火电节能环保等领域收获了技术创新的累累硕果,但与此同时,各类型专利侵权事件也时有发生,严重挫伤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破坏了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对此,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副秘书长盛建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以国家此次出台《意见》为契机,健全完善电力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体制机制、搭建专利公布平台、畅通反侵权渠道、增强行业自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侵权行为打击力度,确保行业公平有序发展。

 “两低一高”致电力专利侵权行为频发

电力行业对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是由来已久的。这从每年均由电力行业权威部门组织评选的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中国电力创新奖等奖项设置上就可窥见一斑,仅这两大奖项每年获奖的创新型技术就在百项以上。

但在盛建华看来,电力行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在创新型技术成果的保护上,依然任重道远,一些市场应用前景较好的技术,一旦投入商用,很快就会出现仿冒者,如果事先没有申请专利或者申请文件相关保护条款不充分,那就是一场旷日持久的侵权纠纷或者案件。

查询知识产权领域较为权威、全面的数据库──知产宝,可以发现,截至目前,已经裁判的电力行业专利侵权案件数量大约在100件左右。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主审法官、现任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蒋利玮告诉本报记者,虽然从绝对数量上来看,案件不是太多,但不代表侵权行为不多。

“一是这个数据只是已经裁判的,没有裁判的或者正在走司法程序的肯定不在少数;二是很多企业不愿意走司法程序,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不说,主要是耗时太长,企业拖不起,要么选择其他途径解决,要么不了了之。”蒋利玮说。

为什么电力行业专利侵权行为会频频发生?杨立给出的答案是“两低一高”──低成本、低风险、高收益。

低成本,电力技术创新大部分都是实用新型,是在原来的技术基础上做一些创新、优化、完善,虽然有核心技术,但是容易被抄袭;低风险,则是对侵权企业的惩罚力度不够,出现侵权行为后,被侵权企业要么选择行政保护,要么选择司法程序,两者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物力人力,可能最终胜诉下来,已经过了市场推广的黄金期,企业耽误不起。

 “退一步讲,即使胜诉,对侵权企业也就是处以一些罚款,这些侵权企业通过仿冒技术在市场中可能获利远远超过这些罚款,所以他们当然敢去抄袭技术。高收益方面,电力行业是属于高投资的行业,大部分的技术应用都关联着设备和工程,动辄数百万、上千万,相对来说,新技术的应用收益也是非常高的。这对于不愿意创新的企业来说,通过抄袭一项新技术就能获得巨额利润,肯定是非常大的诱惑,他们愿意铤而走险,何况这个险还不是很大。”杨立告诉记者。

蒋利玮还分析了电力侵权行为在维权环节的两大难点:一是电力技术专利侵权案件大都涉及到电力企业的生产设备,例如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脱硫脱硝设备等等。一旦判定专利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制造、进口、销售、许诺销售和使用的行为,对设备的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以及实际使用的电力企业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二是在取证环节,电力行业的专利侵权产品大都是生产设备,在维权过程中需要在法院的主持下对专利授权文本与被控侵权的电力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比对。但是电力生产设备一旦投入使用,很难停工配合法院的技术比对和调查取证工作,客观上存在维权困难的情况。

一方面是侵权企业面对“两低一高”无所顾忌的仿冒冲动,另一方面是维权环节的多重困难,立足于技术创新谋求发展的企业则是有苦难言。盛建华告诉本报记者:“电力行业、电力企业特别重视生产安全和运行稳定,也希望能有一些新技术新产品得到应用,保障安全或者提高效率,但也轻易不敢尝试新技术,因为投资巨大,安全风险也很大,一旦应用失败就是大事,要让一项新技术从实验室应用到电力生产运行的环节中,是非常难的。首先得找到一家企业愿意给你来示范应用,成功了才可以去推广。这还不提拥有这项技术的企业在研发过程中要付出多少的人力、物力、财力,耗费多长的时间。人家辛辛苦苦历时长久研发了一项技术,侵权企业不到几个月就仿冒出来,这对于创新企业来说,该是多大的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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