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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带一路”能源资源投资政治风险评估报告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6  来源:中国能源报
核心提示:基于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之间能源资源禀赋的差异性,通过能源合作投资既可以加强“一带一路”地区国家的能源安全、减少地区能源贫困、改善地区人民生活质量,也可以为中国与沿途国家开展其他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但有投资就有风险,能源投资金额相对较大,所有风险中政治风险最不可量化和把控,更需要提前预防。

2017“一带一路”能源资源投资政治风险评估报告》于115日在京发布,“中国人民大学能源投资政治风险指数(RUCIEIPRI) (以下简称“人大能源风险指数”)2017版也在同期推出。报告和人大能源风险指数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能源与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能源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国际关系学院教授许勤华领衔的研究团队完成。

报告认为,基于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之间能源资源禀赋的差异性,通过能源合作投资既可以加强“一带一路”地区国家的能源安全、减少地区能源贫困、改善地区人民生活质量,也可以为中国与沿途国家开展其他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但有投资就有风险,能源投资金额相对较大,所有风险中政治风险最不可量化和把控,更需要提前预防。

报告将政治风险归纳为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和气候约束在内的复杂、多因素联动变化所产生的不确定性。2017年报告在2016年指数研究结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人大能源风险指数评级体系,综合了经济基础、社会风险、政治风险、中国因素、能源因素和环境风险等六大维度37个子指标,参考了共11个大型全球数据库,以全面量化评估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 64个沿线国家的能源资源投资政治风险程度以及主要变化原因。

报告认为能源资源投资低政治风险国家为2个,是新加坡和阿联酋。较低风险国家为14个,分别是马来西亚、文莱、捷克共和国、卡塔尔、阿曼、科威特、罗马尼亚、沙特阿拉伯、格鲁吉亚、波兰、以色列、哈萨克斯坦、匈牙利、约旦。中等风险国家为30个,分别是立陶宛、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越南、蒙古、拉脱维亚、泰国、吉尔吉斯斯坦、菲律宾、克罗地亚、爱沙尼亚、阿塞拜疆、斯里兰卡、土库曼斯坦、土耳其、塞尔维亚、印度、印度尼西亚、保加利亚、白俄罗斯、黑山、阿尔巴尼亚、俄罗斯、老挝、伊拉克、埃及、塔吉克斯坦、伊朗、巴林、马其顿。较高风险国家为14个,分别是孟加拉国、亚美尼亚、波黑、缅甸、乌克兰、巴基斯坦、柬埔寨、黎巴嫩、乌兹别克斯坦、也门共和国、叙利亚、不丹、马尔代夫、摩尔多瓦。高风险国家为共4个,分别是尼泊尔、东帝汶、巴勒斯坦、阿富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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