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或实施细则
1 抽查实施规范
本次全国联动抽查依据CCGF 708.1-201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电力电缆》(报批稿)进行,详见详见本方案附件1。
2 抽查产品种类和抽样原则
本次全国联动抽查的电力电缆产品包括两个品种,具体是《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X)XK06-001)第4单元的额定电压1kV和3kV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额定电压1kV和3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若被抽查企业所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同时覆盖上述两种产品时,则每种各抽取一个样品,即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各抽取一个样品;若被抽查企业只覆盖上述一种产品时(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或者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则抽取该种产品的一个样品(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或者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3 检验依据
本抽查方案
CCGF 708.1-2014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电力电缆(报批稿)
GB/T 12706.1-2008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
4 检验项目
参照CCGF 708.1-201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电力电缆》(报批稿)表3,除第3、第8、第9和第32项不进行检验以外,其他适用于被抽样品的项目均应进行检验。
5 关于抽样、检验、判定原则、异议处理等工作要求,参照CCGF 708.1-201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电力电缆》(报批稿)执行。
五、本次抽查方案与前几次抽查方案的比较
本次抽查方案相对于2013年抽查方案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的调整和完善:
1 抽查区域的调整。2013年抽查区域覆盖11个省、自治区,2014年抽查区域在去年基础上增加了北京、天津、内蒙古、福建、湖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共计覆盖21个省、市、自治区;
2 抽检方式调整。2013年是“抽检分离,异议集中处理”,2014年调整为由各省质监局负责安排本辖区内的抽查和检验并处理异议;
3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调整。根据最新的抽查实施规范,应按电力电缆产品的生产规模来划分企业规模,产品范围为额定电压1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划分标准见表3:
表3 企业电力电缆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企业电力电缆产品生产规模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销售额/万元 | ≥80000 | ≥10000且<80000 | <10000 |
备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4 检验依据的调整。用最新版的CCGF 708.1-2014抽查实施规范替代了原CCGF 507.1-2010实施规范;取消了在产品标准中已被引用的试验方法标准;
5 本次抽查采用最新版本的抽查实施规范,新规范中调整了检验项目、异议处理的原则和方式等内容。其中,检验项目突出“安全、健康、节能、环保、极重要使用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去掉了“标志内容”项目;取消了耐压项目不进行复检的规定
六、抽查工作分工和进度要求
1 抽查工作分工
此次全国联动抽查,由各省(市、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安排本辖区内的抽样和检验工作,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作为牵头机构,24家承检机构。抽样和检验任务分工见表4:
表4 承检机构抽样和检验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