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划分原则、申请与办理事项等。
根据《办法》,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支持依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电力负荷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不得依托燃煤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营造成本优势。
《办法》指出,配电区域原则上应按照地理范围或行政区域划分,具有清晰的边界,避免出现重复建设、交叉供电、普遍服务和保底供电服务无法落实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