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新疆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新疆能源监管办“电力体制改革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疆能源监管办将2018年确立为“电力体制改革年”,并作出一系列部署。
根据《通知》部署,3月印发将印发《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4月印发《偏差处理过渡方案》以推动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建设。4月编制完成《新疆电力市场合同备案管理办法》,6月编制完成《新疆电力市场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实施细则》,12月编制完成《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细则》同时配套完善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相关的监管政策法规。9月编制完成《新疆电力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方案》,随后在9-12月开展具体建设工作,结合当地准入政策,推动电力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同时,在4-12月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市场管理委员会结构、议事机制和工作职能,推动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3-12月推进新疆以及新疆建设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6月前推动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改革实施,同时组织开展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2018年12月前将推动第二、三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