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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力体制改革的四个步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5  来源:中国电力电气网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能源领域落实改革任务时应抓住既有方向性和全局影响力,又有高度社会共识,且改革成本和风险小的关键环节,牵一发而动全身,盘活能源改革发展的全局。当前应抓好以下改革:

首先,从建立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直接交易机制起步,推动电力体制改革

电力是整个能源生产、转化和利用的中心环节,理顺能源体制必须推动电力体制改革。但电力体制改革不一定非要从难度大、风险高的电网拆分着手,可以在保持现有电网物理架构和利益格局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从打破电网公司独家买电独家卖电的市场格局、建立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新机制起步,逐步深入,具体的措施有:

1.分批放开大用户,建立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的直接(双边)交易机制。改革初期,可建立统一的市场交易平台,发电企业和大用户强制参与,成交结果和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为实现平稳过渡,大用户可按照电压等级、用电容量等特性分批放开,发电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发电量份额也相应逐步增加,交易类型可由中长期交易开始逐步扩展到短期交易和实时交易。对双边交易以外的电量仍实行电网统购统销,电价由政府制定。这项改革能够逐步实现80%以上电量的市场交易。中小用户和居民暂不参加市场交易,电网作为保底供电商提供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供电安全等风险可以防范。

2.可从固定购销差价起步,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为双边交易缴纳过网费提供标准。从长远来看,要建立基于成本加成乃至效率激励的独立输配电价,但这需要进行主辅分开、资产核算并建立相应的成本核算方法,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并且触及电网公司的核心利益。当前,可以从固定购销差价起步,根据现有的购销差价来反算交易双方需要交纳的过网费用。该方案不仅简单易行,便于实施;而且在保障电网企业既有利益的同时,还改变了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及行为方式。由于不能够再挤占发电企业和用户的利益,电网企业在电力交易和可再生能源接入时容易保持中立。

3.可将电力交易机构从电网分离,受政府直接领导或授权,以实现公平交易。交易机构独立可以减少电网企业对市场交易的影响和干预,有利于信息公开、公平交易和市场监管。从国际上看,市场交易与电网的资产所有、运营及调度功能分离也是比较普遍的模式。从实施难度上看,电力交易机构独立并不改变目前的行业组织结构和安全责任体系,改革难度和成本相对于输配分离、配售分离以及调度独立要小得多。

4.通过机制设计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居民补贴等问题。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仍面临成本高于常规机组的问题,电力普遍服务的要求也会造成用户侧交叉补贴的长期存在,在放开大用户用电交易的同时,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再设计。当前的用户侧电价中包含的农网还贷、可再生能源发展等基金,可重新进行核算整合,转化为统一的电力基金,与输配电费同步向所有用户收取,其资金用于补贴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用电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从而减少对当前利益格局产生的冲击,有利于推进新机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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