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明确,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规、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依法开展节能工作,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等工作,实施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专项任务。
根据《计划》,国家将在钢铁、化工、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电石、铁合金等行业,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计划》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现行能耗限额标准,对工业企业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计划》明确,各地区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的相关规定要求,对电解铝企业、水泥企业等落实阶梯电价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对照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高耗能配电变压器年度淘汰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生产和使用企业实施监察,核查落后设备淘汰情况,督导企业按要求完成停止生产和淘汰的任务。此外还将开展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各地区要对照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核实锅炉能源利用效率及落后锅炉淘汰任务完成情况。
针对工业企业的日常节能监察工作,《计划》明确,将从工业企业贯彻节能法律法规情况、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等三方面进行监察,促进节能监察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确保精准、高效。
《计划》要求,各地区要创新工业节能监察机制,提升工业节能监察能力,健全节能监察组织体系,同时,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舆论引导,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监察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助推工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