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能源局表示,项目建成投产且符合并网运行条件的,由各发电企业向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该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该局将列入新能源补贴目录进行公示,并于每年7月底前和次年1月底前,将目录抄送省物价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表示,过去,湖北省对新能源发电项目没有省级补贴,以分布式光伏为例,仅宜昌和黄石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分别提供0.25元和0.1元电价补贴,其他市州支持政策不明确,不利于全省新能源产业协调发展。
6月23日,湖北省物价局、能源局印发了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对采取特许经营权招标的风电场及未采取特许经营权招标的通山九宫山风电场每千瓦时补贴0.07元;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25元;光伏电站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1元;沼气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05元,以上补贴标准均含17%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