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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线缆商会(筹)关于李国林的声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3  来源:电缆网
       中国线缆商会(筹)声明
 鉴于2014年4月15日,北京中汇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保祯先生关于“中国电缆网”严正声明的客观事实,“中国电缆网”和李国林先生不具有中国线缆商会筹建发起人资格,李国林先生不适合担任和从事中国线缆商会筹建领导小组的任何职务与工作。
 为此中国线缆商会(筹)声明如下:
 1、李国林先生的任何言行不能代表中国线缆商会(筹),也与商会(筹)及我们发起单位无任何关系;
 2、商会(筹)及我们将保留对其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特此声明。
 附件1:郑保祯关于“中国电缆网”的严正声明
 附件2:商会筹建主要发起人
 
 中国线缆商会(筹)
 2014年4月22日
 
 报送:全国工商联、国家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
 抄送:省、市电线电缆行业协会/商会
 
 
 附件1:郑保祯关于“中国电缆网”的严正声明
 严正声明
 “中国电缆网”(域名为:www.chinacable.com.cn;ICP证号:京040763)系北京中汇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郑保祯,总股本102万元,其中郑保祯70%,李国林30%)下属网站,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从未设立也不会设立董事长职位。本公司及“中国电缆网”的对外代表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郑保祯先生,其他任何人均无权代表北京中汇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或“中国电缆网”。
 北京中汇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及郑保祯本人,从未授权或授意中汇铜信(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或其他任何人代表本公司或“中国电缆网”或郑保祯本人开展业务或向行业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等。
 若有人假冒本公司或“中国电缆网”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或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均为非法行为,本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一切可能的法律措施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形象,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有关部门提交维权材料等。
 在此,恳请行业企业协助我们,共同抵制缺乏诚信的欺诈行为,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以维护行业企业的利益、良好形象和较好市场环境。
 特此严正声明!
 北京中汇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保祯
 
 
 附件2:
 商会筹建主要发起人: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江淮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亨通集团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筹建领导小组成员:
 蒋锡培、丁山华、杨泽元、崔根良、薜济萍、张思夏、孙庆炎、张胜飞、夏崇耀、后力、范解元
 
 筹建领导小组联系人:
 蒋锡培、刘科(秘书)18861778000;范解元、马延辉(秘书)13584242264
 
                                   中国线缆商会(筹)声明原件

                                            附件1 原件

附件2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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