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8日,奥巴马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为由,签署总统令叫停罗尔斯公司在俄勒冈州投资的风电项目。罗尔斯公司随后递交诉状,认为奥巴马此举违宪,将奥巴马和美国外资委员会列为共同被告。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15日就此案做出判决。
这份长达47页的判决推翻了下一级法院法官批准美国政府相关决策的判决,认定罗尔斯公司在项目中享有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奥巴马签署的禁止罗尔斯公司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罗尔斯公司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
判决认定,美国政府需要向罗尔斯公司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包括了解美国外资委员会和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和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初审法院应就罗尔斯对美国外资委员会各项命令的挑战和诉求立案并进行实质审查。
判决公布后,三一集团发表声明欢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并为三一集团和其关联公司在美维权取得的历史性重大胜利而高兴。
美国多家主流媒体报道了三一集团胜诉的消息,《华尔街日报》报道称,“在与白宫的对决中,中国公司取得前所未有的法律层面的胜利,奥巴马政府遭遇挫折”。多家媒体分析认为,这一判决结果可能动摇美国政府在外商投资领域以国家安全为由开展的“秘密审查”程序,迫使美国外资委员会提高工作透明度。